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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建议

2024-11-12作者:武安民革

近年来,我市城镇化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新开发小区不断涌现,伴随而来的物业管理也成为小区的“标配”。由于物业公司主人翁意识不强,物业服务人员的资质良莠不齐,一些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居民矛盾日益突出,政务投诉屡增无减。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小区物业管理出现乱收费或服务不到位问题,还有的小区收取居民室内装修押金,有的小区电梯坏了很长时间得不到及时修理,有的小区物业强制小区居民废品只能卖给指定的人,以致造成居民垃圾积压在室内。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为小区居民带来了生活不便和极大的困扰。二是住建局物业办公室管理不到位,物业办对出现的纠纷常常以对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而只能采取放任不管。三是执法局以物业纠纷不属于执法局管辖范围也对此问题推来推去,导致物业公司与小区居民产生的纠纷被推到住建局物业办。久而久之,这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从而给许多家庭带来积重难返的生活负重和不安定因素。

建议:

1.成立一个由市政府牵头的综合执法科室,由住建局物业办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有专线接听群众投诉电话,有快速的执法单位到小区解决问题。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采取日常监管和综合检查相结合,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2.从整体上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对现有的物业公司进行资质确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对其资质形成定期化、规范化确认和审查,不断提高物业公司整体水平。

3.采用投标的方式,让物业公司竞争上岗,各个小区应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或全体业主投票选择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

4.加强对物业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制度,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应急预案。

5.建立健全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机制,做到信息透明公开,通过小区公布栏、业主微信群、物业公众号及时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