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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公安交警大队督查室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建议

2024-11-22作者:杨建军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完善警务督察工作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和执法水平。督察制度的施行,督察警种的出现,标志着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在法律化、制度化轨道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警务督察作为促进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正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在当前督察工作中,也存在着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服务意识存在差距,导致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普遍,督查执法形象难于深入人心。工作人员素质低,接待群众态度不热心,态度粗暴,群众上门求助不理不睬,督查工作聊胜于无。二是督查系统管理机制流于形式,自身监督不到位。投诉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接了投诉电话也是没人理。虽然各项制度上了墙,真正落实兑现的少。对投诉本系统的人和事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三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重工作业绩考核,轻纪律作风查纠的局面依然存在。

        建议:

        一、 深化思想教育,着力提升督查执法为民理念。

        二、 落实绩效考核,创新队伍管理竞争激励机制。

        三、 强化法纪监督,从严查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四、拓宽监督渠道,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做为督查工作政风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