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指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党派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市县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来规范县级民主党派管理,而且相关政策也没有执行到位。
目前,县级各民主党派除了管理方面和自身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以外,还存在一些切实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基础条件不完善。目前我市的各个党派只有机构,无编制、无级别、无办公场所、无专职人员,影响到开展各项工作。
2、工作活动经费短缺。党派工作经费未能纳入财政正常预算,无法开展正常工作。
3、获得信息渠道不畅通。协商民主制度不完善,列席会议制度不健全,县级市的各种工作会议和调研视察活动没有通知到党派参加,对县级市的发展规划缺乏了解,对一些重大决策不知情。
4、培养推荐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党派干部有计划培养和选拔任用,参政议政的作用发挥的不够。
建议:
1、尽快解决民主党派级别、编制、办公场所等工作方面的基本问题。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建议县级民主党派,实行正科级参公建制,主委为正科级,副主委、秘书长为副科级。解决各民主党派编制2人,地方党委协调解决党派办公室,用于办公和党派活动。
2、民主党派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单独预算预算,并适当增加工作经费。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为同级民主党派解决必要的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3、按照编制配备2名专职驻会干部,负责党派日常工作。
4、完善政治协商制度,规范工作、重大人事安排通报制度,通知民主党派参加全县有关会议,参与调研、视察等活动,了解全市发展规划、重要决策、工作情况,调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指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协商。第十二条指出组织形式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支持民主党派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第十三条指出: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
5、建议重视县级党派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6、建议县级市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规范民主党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