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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议

2024-09-08作者:武安民革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和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农村环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脏乱差”等现象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农村生活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

  造成乡村环境污染整治比较困难,存在问题:

  一是有关刚性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城乡、产业、部门之间统筹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有待完善,激励、约束、考评、问责等工作力度有待加大,以适应当前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

  二是乡村基础建设投入亟待加强。虽然,近年来政府将农村环保和治污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一方面,分摊到各乡镇的有关工作经费不足以支付农村环境整治的各项开支,导致乡村环保工程和基建工作难以为继。

  三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亟待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治理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造成水质、土壤污染严重等。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提升我市乡村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水平,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建设安居乐业美丽家园的重要任务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我国农村地区卫生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景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的美丽家园。

  建议:

  (一)强化乡村环境治理法治引领。依法检查督促环保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环境监测、监察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建立环境报告制度,促进有关部门把环境治理和生产管理相结合,严格产业准入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建立健全市(市)长、乡(镇)长、村长三级联动的环境保护主体负责制,落实生态治理目标责任制;依法建立健全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细化绩效考评与问责制,促使农村环境治理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创新乡村环境治理投入机制。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系列工程,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和基础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和外部投入,重点解决如农村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便污染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问题,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保洁有偿收费制度,采取政府主投、乡镇主导、村级主建,并招募环保志愿者等方式,成立乡村环保管理机构,组建乡村保洁员队伍,构建乡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三)形成乡村环境治理协同模式。结合创建生态示范村活动,统筹城乡、产业环境的整体协同治理,加强对山水田林路等乡村元素保护,完善生态功能,展现田园风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精致农业等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全面推进绿色生态种养模式。

  (四)加大乡村环境治理宣传教育。运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手段,宣传和强调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培育引导农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动员和发动群众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环保乡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通过评选文明户、推选监督员等形式,引导农民自觉增强环保责任意识,践行生态致富理念,协助政府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