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社情民意研究会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原则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加强票据管理,防止票据丢失、被盗和非法使用。
2. 票据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归口负责、安全便捷、规范使用的原则。
二、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1. 发票:适用于研究会各项对外经营活动的结算。包括:货物销售发票、劳务发票等。
2.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适用于依法收取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教育收费、其他公共服务性收费等。
3. 其他票据:包括捐赠收据、内部收据等,适用于非经营性活动,如捐赠、内部往来等。
三、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和销毁
1. 票据购买: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凭《票据购买证》到指定部门购买。
2. 票据领用:领用人需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领用后应及时登记,妥善保管。
3. 票据保管:会计应按照票据种类、编号、起讫号码、使用状态等进行分类登记,妥善保管。
4. 票据销毁:作废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备查。按照规定进行定期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票据的使用和审核
1. 使用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和填写票据,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转借、转让或代开票据。
2. 审核人应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出现填写错误、违规使用等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及时退回并要求重开。
五、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因丢失、被盗或非法使用票据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票据的监督和检查
1. 研究会应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票据的规范使用和安全保管。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研究会财务的票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研究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研究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查处并给予相应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研究会财务部门解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