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社情民意研究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会的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使固定资产流程化,充分发挥低值易耗品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产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 本会对资产的管理按两大类设置,一类是固定资产,另一类为低值耐用品。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机关出资购买或接收捐赠,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资产;例如玻璃、塑料制品以及办公耗材等不能确定为固定资产的为低值耐用品。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统一指导、分层分级管理原则。机关对各部门的资产按照权责划分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责任到人原则是指每项资产均应有保管人(一般指使用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 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资产管理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七条 资产管理负责人不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核实,应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 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都要以准确的价值及时入账。
第九条 资产管理负责人对取消的分会或联络处资产要按照资产登记表上的物品和数量及时收回到研究会总部。
第五章 资产采购
第十条 需要添加资产的部门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须造册登记并加以编号,以便统计和管理。
第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购买的固定资产应由经办人、秘书长共同验收,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名确认,制定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三条 采购资产时要根据货比三家、合理低价原则,按相关管理流程办理,填写书面资产采购询价记录。
第六章 资产报废、报损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磨损或由于事故发生后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继续使用,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报损、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由秘书长提出书面报告,会长批准后予以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损、短少,应由秘书长报会长,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3>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损失的,应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后予以核减;
<4>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应查清责任,给予过失人论价赔偿,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应严惩处理;
第十六条 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表”,经协会会长批准后,及时凭证销账。
第七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各部门资产使用状况发生调整后及时变更,并定期盘点反映资产管理状况。
第十八条 资产增减情况定期报告。资产管理负责人统计资产增减情况,填写《资产统计登记表》,并由资产保管人签字后报送到秘书处。
第十九条 资产年度盘点。每年11月份由资产管理负责人进行资产盘点工作。形成盘点报告,内容包括账面资产、实盘资产、盘盈、盘亏及情况说明,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资产,由秘书处出具意见,报会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能维修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按报废资产审批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武安市社情民意研究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