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安全、有序、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本单位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会长责任制,由档案科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接收、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统计、编研、移交、销毁、安全、借阅登记等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档案管理制度草案和实施办法草案,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接收、整理、分类、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移交;
(三)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岗位日常文件整理工作,统筹完成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及必要的档案管理业务培训;
(四)做好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信息化建设;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办法,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六)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条 本单位档案整理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末,各部门提出档案整理清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相应部门档案整理人员负责整理,于下一年度x月x日之前移交x(部门/岗位)。
第四条 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保持相关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本单位类型明确需归纳档案的内容】:
(一)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单位沿革、单位负责人信息、会员名册及信息、理事会名册、监事(会)名册、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岗位交接清单、人事任免文件、员工名册及统计等资料;(二)行政管理,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项目报告等文件资料以及大事记、年报、通讯稿、宣传册、年度工作报告、重要沟通记录(如电话、邮件等)、印章使用、证书使用等信息资料;
(三)项目管理,包括各类专项项目管理制度、申请承接项目全套资料,包括各类方案、文集、报告、名册及统计分析等资料;
(四)捐赠管理,包括捐赠管理制度、捐赠方信息、捐赠项目实施及评估报告、捐赠统计分析等资料;
(五)合同管理,包括本单位与合作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关于捐赠、合作、委托、承办等事项的协议书、合同书等;
(六)往来文件,包括本单位与外部单位形成的各种往来文书,外单位重要来文,本单位制发的办字、函字、报字、复字类等文书及通知公告等;
(七)外事活动,包括外事管理制度,境外合作方信息,本单位与国外团体或个人在交流、合作、访问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八)研究培训,包括研究报告、研讨会论文、评估报告、培训材料等;
(九)宣传活动,包括各类宣传、大型活动的策划方案、总结评估报告、讲话发言稿、新闻稿以及在活动中形成或采集到的媒体报遣剪辑、图片、声像等材料;
(十)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年度审计报告、财务统计分析、财务报表等资料;
(十一)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单、资产评估报告、资产统计分析等材料;
(十二)会议管理,包括党组织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工作会议、各部门工作会议及专项会议材料;
(十三)其他档案:上述未列出的其他重要材料。
第六条档案编号方法:【此部分内容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编制科学、完整、相对固定的分类方案。同级类目的分类标准应保持一致,避免项内文件重复和交叉的情况出现。】
本单位档案借阅、使用应履行申请、审批程序,报经会长批准。借阅档案者需妥善保管,不得任意转借、复印、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完整无损。外借的档案,因借阅人保管不慎丢失时,借阅人需及时向档案科报告并负责追查责任。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给本单位带来负面影响或损失的,本单位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单位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按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本单位档案;(二)未经批准,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本单位档案;(三)涂改、伪造档案;(四)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五)其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除会计档案及人事档案外,本单位一般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销毁。经确定依法可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科编制销毁清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八条 档案保管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步归档,即纸质原文件归档时,应同时归档其对应的电子文件(含扫描件),电子文件命名和目录格式应规范,以便查考和电子检索,以对应的纸质文件分类归档模式设置文件夹及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