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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社情民意研究会人事管理制度

2024-09-08作者:

武安市社情民意研究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武安市社情民意研究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本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事任用及管理制度

1、研究会工作人员的任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研究会的工作岗位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档案科存档,产生研究会主要岗位人员。研究会每年进行一次述职报告,述职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一年做不出任何贡献和成绩的副会长和部门负责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更换。

3、各部门其他人员由副会长和部门负责人提名,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最后由会长审核后颁发聘书给其。

4、经推荐产生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由会长发给聘书并正式投入工作。

    4、研究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研究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6、新申请入会的个人和单位,填写申请表(登记表),交人事科,研究会对其考擦,考察期为一个月,从递交申请表(登记表)之日算起。一个月后如表现良好,经本人或单位向办人事科申请、会长最终审批后,正式接纳为研究会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7、岗位任用人员及会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全体会员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申请书等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会员档案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武安市社情民意研究会

 

 

 2024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