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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社情民意研究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2024-09-08作者:

武安市社情民意研究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广大会员应当认真落实研究会各项规定,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质增效。

第三条 社情民意信息联络点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不断提高会员参与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积极性,扩大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参与面。

第四条 各社情民意信息联络点应当畅通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渠道,规范收集、编辑、签批、报送、反馈和统计、存档、奖励等工作流程,落实保密要求。社情民意信息奖励工作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 收集、编辑

第五条 广大会员应当围绕以下内容深入了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一)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热点焦点问题;

(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具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重要情况;

(四)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便反映、难以采集到的情况和意见。

第六条 组织收集社情民意应当注重调查研究,注重理性分析,必要时围绕重要社情民意,开展系统深入调研,务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相关情况和诉求。

第七条 应当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来稿登记制度,根据反映问题的真实性、重要性和时效性,分别采取编辑采用、退回修改、存查等处理方式,或推荐其他方式使用。

第八条 社情民意信息应当做到条理清楚,逻辑严谨,文字简洁通顺,一般不超过3000字。基本内容包括:

(一)标题:概括性强,反映文稿主题;

(二)反映人:反映人身份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依次列出人本职工作、姓名、联系方式;

(三)问题部分:应当逻辑严谨,以数据和案例为支撑,引用的数据、案例和政策文件应当注明来源、出处;

(四)建议部分:应当与问题部分基本对应,可操作性强。

第九条 应当把好质量关口,认真甄选、研究、编辑所收集到的社情民意信息。以下内容不应当作为社情民意信息反映:

(一)背离正确政治方向的内容;

(二)缺乏依据、难以证实的内容;

(三)滞后于政策制定、形势发展的内容;

(四)反映人已在报刊、网络媒体公开发布的内容;

(五)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六)普通工作动态情况;

(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等内容;

(八)信访事项;

(九)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十)学术上存在争议的观点。

第十条 反映人应当保证其社情民意信息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应当事先征得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

第三章 签批、报送

第十一条 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应当履行签批程序。社情民意信息由办公室主任签批。

第十二条社情民意信息应当及时、逐级报送。基层组织通过会员及有关方面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完成编辑、签批程序后,通过专门渠道向上级组织报送。

第四章 反馈、统计、存档

第十五条 办公室人员应当及时收集、汇总社情民意信息采用、批示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反馈至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单位、反映人工作单位或反映人。

第十六条 社情民意报送系统标注包括备选、采用、退回、存查四种处理方式。其中,采用应当标注采用日期、期号等情况;退回应当列出明确意见;存查应当标注相应理由。

 

第五章 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全体信息员应当增强保密意识,在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第六章 特邀信息员工作

第二十条特邀信息员制度,通过推荐和选聘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聘请特邀信息员。

第二十一条 特邀信息员人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对组织忠诚。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丰富的行业资源;

(三)具有较强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意识和工作能力,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经验丰富;

(四)在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方面示范带动作用强;

第二十二条 特邀信息员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为五年。特邀信息员队伍规模和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特邀信息员进行增补。

第二十三条 特邀信息员的聘请程序:

(一)办公室审定人选名单;

(二)会长签发聘书;

(三)以召开会议或印发文件的方式宣布聘用。

第二十四条 特邀信息员应当积极主动参与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注重从本职工作角度,准确、专业反映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如有以下情况,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可不再聘任。

(一)工作职务变动的;

(二)长期未能参加本会活动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

(三)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特邀信息员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

第二十五条 研究会支持特邀信息员开展工作,邀请特邀信息员参与调研、会议和培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