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信息员制度
第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促进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第二条 着力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质量。围绕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反映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同党和国家以及地方的大政方针“合拍、对路”,又要突出新视野、新角度,富于建设性。
第三条 信息员要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了解和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每月至少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
第四条 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策划和分析机制。要定期对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提出有见解、有深度的对策建议。
第五条 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的跟踪、反馈机制。加强与办公室室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信息编辑报送、领导批示、办理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
第六条 健全完善考核通报制度。对全年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完成好的“信息员”以及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