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博爱是法兰西共和国的国家格言。此格言首先出现于法国革命,并在1946年和1958年被写进法国宪法中,现在已成为法国精神的代表。它是法国大革命的口号,中国伟大革命家孙中山引用、解释这个口号,并将其同自己的革命主张结合起来,这对当时的中国革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917年7月1日,张勋在北京拥废帝溥仪复辟,孙中山与党内同志商谈讨伐复辟诸逆。就在这一年,孙中山发表了一次振聋发睽的演讲。“共和的观念是平等、自由、博爱——“共和国是平等之国,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民国六年来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是各级行政官员都视法律为.土,人民仍被奴役着,被压迫着; 共和国是自由之国,自由是人民的天赋人权。可民国六年来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是只有当权者的自由,权力大的有大的自由,权力小的有小的自由,人民没有权力、没有自由; 共和国是博爱之国,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民国六年来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是只有人民对当权者恐惧的‘爱’,当权者对人民口头上的虚伪的‘爱’,那种真诚的真挚的博爱我们看不到……”
平等指所有人视为同等,废弃各人生来和地位的差别,只考虑各人对国家经费作出的贡献。1793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95年,平等的定义为“于法律面前,无论受法律保护者,或受法律惩罚者,人人皆平等。平等承认生来的差别,和不受遗传影响的能力。
孙中山认为有两种平等:一种是假平等,一种是真平等。前者必定要把位置高的压下去,成了平头的“平等”…….。这种平等,不是真平等,是假平等。他指出:说到社会上的地位平等,是始初起点的地位平等。后来人根据天赋的聪明才力,自己去造就,因为各人的聪明才力的不同,所以造就的结果当然不同,造就既是不同,自然不能有平等。……如果不管各人天赋的聪明才力,就是以后有造就高的地位,也要把他们压下去,一律平等,世界便没有进步,人类便要退化;所以我们讲“民权平等”,故革命以后,必要个人在政治上的立足点都是平等,好象第三图的底线,一律是平等的,那才是真平等,那才是自然之真理。
首先,人民政治地位的平等自由是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基石。孙中山一贯认为,人民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必须以人民政权为依据,这一思想,在新的民权主义中更为突出。孙中山谴责和揭露了封建暴政“不给我们平等的权利和特权”,“侵犯我们不可让与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压制言论自由”、“禁止结社自由”等等罪恶,指出“这种状况是不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忍受的。”进而指明这种封建暴政是同“平等、自由、博爱”的原则相矛盾,与“民主立宪”政体相对立。因此必须迅速消除“以几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的社会政治状况。在《同盟会宣言》中,他明确指出:“民权主义的理论虽经纬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并设想在未来的共和国中的国民,“皆有平等而有参政权”。后来孙中山以国民精神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以后,还继续就“平等”课题作了发挥。在《救国救民之责任在革命军》一文中,他说:“提倡人民的权利,便是公天下的道理,天下为公,人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1798年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指出:“自由即所有人皆拥有的,做一切不伤害其他人的自主权。除了保障社会上其他人享受同样权利外,此天赋的权利不应有任何限制。”“不自由毋宁死”成为共和国的一个重要格言。
孙中山人道主义的核心范畴是“自由”。他所讲的“自由”与西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者所谓的“自由”是有质的差异的。其差异突出地表现在:在西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者那里,“自由”的主体是个体意义上的“人”;在孙中山这里,“自由”的主体则是集体意义上的“民”。这种区别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西文化的差异:西方文化比较重视个体、个人,中国文化则比较重视集体、社会。重视集体、社会的特点,在中国儒家(教)文化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孔子尝有言曰:“仁者,人也”。这便是将人理解为集体的或社会的人——“仁”就是社会意义上的人。孙中山的人道主义,从其思想的根柢来说,是深植于中国文化土壤的;他所谓的“民”,颇似儒家的“仁”意义上的“人”。
孙中山对“自由”的理解有显然不同的三种涵义:其一,指一个民族国家的“自由”、独立自主;其二,“泛指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自由原则”;其三,则是作为极端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的倾向的同义语。在他的民权思想体系中,人民争取自由的课题被充分加以论述。孙中山认为:“中华民国之建设,专为拥护亿兆国民之自由权利。”在崭新的共和国中,人民“均有平等自由之权。”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24年,孙中山制定的《国民党政纲》中明文规定:确立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
有些人只要一说到自由,就马上想到的是极端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其实这对于中山先生关于“自由”的解释有着天壤之别。孙中山认为“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他所要纠正的是以“放荡不羁”,甚至以“违法乱纪”、“损人利己”为自由,这是对误解自由的人一种告诫。这与孟德斯鸠所说的:“自由不是愿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意思是一致的。
1795年的法国宪法中,博爱即“己所不欲,勿施予人;己所欲者,常施予人”的精神。法国杂志Esprit的哲学编辑Paul Thibaud说[1]:“我们有多么视自由和平等为权利,也多么有义务以博爱去尊重他人。故此,这是道德的格言。”
“博爱”,按照中国传统思想来解释,即所谓仁。通俗的讲就是人人爱我,我爱人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提出“仁者,爱人”;墨子提出了“兼爱”;《孝经·三才章》说:“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曹植《当欲游南山行》则谓: “长者能博爱,天下寄其身”;欧阳修在《乞出表》之二中则云:“大仁博爱而无私”;韩愈的《原道》将博爱概括为“博爱之谓仁”。这些博爱主张体现了中国古代先人们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追求。
那么,“博爱”含义是什么呢?孙中山先生说:“救世、救人、救国三者,其性质皆为博爱。”孙中山的博爱,即“我汉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休戚与共,患难相救。”这种博爱不仅表现在他的宽容广大的胸怀,而且是他一生为之奋斗的理想道德。 他还有一句话概括得更简洁:“为四万万人谋幸福就是博爱”。“博爱”是孙中山政治学说的一个核心思想,他把“平等”、“自由”、“博爱”、“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视为理想的最高境界和追求的最远目标。孙中山认为,“博爱”是“人类宝筏,政治极则”,是“吾人无穷之希望,最伟大之思想。”因此,他不遗余力地宣传“博爱”思想。
孙中山的“自由平等博爱”、“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思想为世界爱好和平国家和人民的广泛拥护,极大地鼓舞了被压迫国家和民族争取民族独立和实现国家富强,社会文明进步的坚强意志和追求和平、民主、平等、自由和博爱的决心。总之,“平等、自由、博爱”、“天下为公”和“世界大同”是孙中山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是他遗留给全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对我们实现世界和谐、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理应广为阐释,发扬光大。
赵大春
2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