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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宪法框架下的运行逻辑与当今政治 体制运行逻辑的比较

2025-04-26作者:卫未良

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分别作为近代中国制度现代化探索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的产物,既承载着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理想,也蕴含着对权力配置、民主实现、治理效能的深层思考。二者在理论架构、权力逻辑、实践路径上既有历史传承性,更存在基于时代背景的本质差异。本文从制度设计原点、权力运行机制、价值实现路径三方面展开深度比较,揭示两种政治架构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指向。

 

一、理论架构:中西合璧与本土创新的分野

(一)五权宪法:混合主义的制度实验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以“权能区分论”为基石,创造性地将西方三权分立与中国传统治理元素结合:

 “政权”与“治权”的二元划分:主张“人民有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与“政府有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的分离,试图通过“间接民权”防止“多数人暴政”,同时以专业化分工提升政府效能。例如:考试院的设立借鉴科举制“公平取士”原则,规定公务员必须通过考试选拔,试图避免西方政党分肥制的弊端;监察院则继承古代御史制度“独立纠弹”传统,赋予其对官吏的弹劾权与审计权。

 平衡“自由”与“效能”的悖论:孙中山认为,西方三权分立因立法权过度扩张导致“议会专制”,故增设考试权以保障官僚体系专业性,监察权以制约立法与行政权力。但这一设计隐含矛盾——五权之间的制衡缺乏明确宪法程序,国民大会作为“政权”载体长期虚置,最终在实践中沦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工具。

(二)当代中国体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制度建构

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理论内核,形成三大支柱:

 民主集中制的再诠释: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既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又通过“集中”确保政策执行效率。例如:全国人大立法过程中,先经基层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再经党委审议、人大表决,形成“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决策闭环。

 政党领导的制度嵌入:中国共产党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国家治理全过程。党委在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中设立党组,重大决策需经党委前置研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统筹协调,解决了五权宪法中“五院分立”导致的协同低效问题。

  传统治理智慧的现代转化:2018年十三届全国一次会议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是典型例证。其整合古代监察制度的“垂直领导”(唐代御史台独立于行政系统)与现代反腐败机制,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级监委与同级党委领导结合),既保证监督独立性,又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超越了五权宪法中监察院孤立运作的局限。

二、权力运行逻辑:分权制衡与统合治理的对比 

(一)五权宪法:横向分权的“碎片化”困境

五权宪法的权力配置以“分权制衡”为核心,试图通过五院平行独立实现权力制约: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张力:立法院由民选产生,理论上掌握立法权,但行政院(内阁)对国民大会负责,导致立法与行政的衔接机制缺失。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施后,立法院常因政党博弈陷入立法僵局,行政院则因频繁倒阁难以稳定施政,典型的是1948-1949年行政院长更替达5次,最终沦为政治斗争工具。

 考试权与监察权的“悬空”:考试院虽掌理公务员考试,但无法干预人事任命(由行政院负责),导致“考用脱节”;监察院弹劾权需经国民大会追认,程序冗长且缺乏强制力,1946-1949年监察院提出弹劾案仅200余件,实际生效不足10%,监督效能几近失效。

(二)当代中国体制:纵向统合的“协同性”优势

 当代体制通过“民主集中制+党的领导”实现权力的有机统一:

 决策链条的闭环管理:以中央决策为例,党中央提出战略部署,经全国人大立法确认,国务院制定实施方案,地方政府落实执行,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形成“政策制定—法律确认—行政执行—监督反馈”的完整链条。2020年新冠疫情中,中央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协同联动,10天建成火神山医院,凸显统合治理的高效性。

 监督体系的立体化建构:区别于五权宪法单一的监察院监督,当代中国形成“党内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的体系。例如: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1300余万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巡视制度与审计监督联动,2023年巡视整改推动完善制度2.8万余项,从“单兵突进”转向“系统施治”。

 干部管理的“党管人才”原则:继承五权宪法考试权的公平性,现行公务员考试制度年均招录20万余人,通过率约1.5%,确保基层公务员素质;同时超越其局限性,建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干部选拔机制,通过党委组织部门统筹考察、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程序,将政治素养、治理能力、群众口碑纳入考核,避免“唯分数论”的机械性。

 

三、价值实现路径:精英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分岔

 

(一)五权宪法:精英主导的有限民主

孙中山的“权能区分”本质上是精英政治逻辑:人民通过“四权”间接行使主权,实际政治运作由五院精英主导。这种设计存在双重局限:

 民意表达的制度性断裂:国民大会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选举代表→省级选举代表→全国选举代表),且每6年召开一次,民众缺乏日常化参与渠道;创制权、复决权因门槛极高,在1947-1949年从未启用,沦为纸面权利。

  阶级立场的历史局限:五权宪法试图调和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矛盾,但未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官僚资本垄断,1940年代国统区土地兼并率达70%,工人罢工频发,最终因脱离底层民众诉求而失去社会基础。

(二)当代中国体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创新

当代体制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宗旨,构建多层次民主参与体系:

 代议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占比达55%(2023年数据),直接反映一线声音;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机制,实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2023年“十四五”规划编制期间,通过网络征集意见超过100万条,260条建议被直接采纳。

 权利保障的法治化进程:相较于五权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模糊表述(如“人民有居住、迁徙、营业之自由”但未明确保障措施),现行宪法及《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构建了系统的权利保护体系。例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2023年民政部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机制,覆盖率达100%;针对新业态劳动者,全国总工会推动建立81万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家”,保障其休息、社保等权益。

 治理效能与公平正义的统一: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注重分配正义。脱贫攻坚战中,通过“六个精准”(对象、项目、资金、措施、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实现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创造人类减贫奇迹;教育领域推行“双减”政策,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99%,缓解阶层固化焦虑。这种“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实践,超越了五权宪法时期“民主停留在制度文本”的局限。

 

四、历史辩证法:传承、超越与时代课题

五权宪法与当代中国体制的比较,本质上是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试错”与“创新”的对照:

二者均试图解决中国“超大规模社会”的治理难题——五权宪法借鉴传统监察、考选制度应对官僚腐败与人才选拔问题;当代政治体制则将“大一统”治理传统与现代政党政治结合,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突破发展瓶颈。

  当代政治体制克服了五权宪法的三大缺陷,权力碎片化:通过党的领导实现“全国一盘棋”,避免五院分立导致的协调失效; 民主虚置化: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形式民主”转化为“实质民主”,基层群众参与度从五权宪法时期的不足5%提升至当前的60%以上(202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数据);阶级局限性: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变革,消灭剥削阶级,建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重构了政治权力的阶级属性。

二者共同面对“权力监督与治理效能”的平衡难题。五权宪法因监督机制脱离群众基础而失败,当代体制则需在扩大民主参与的同时防止“民粹化”,在强化集中统一的同时避免“官僚化”。例如,如何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如“区块链+政务”实现流程追溯),如何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渠道(如社区议事会常态化运作),仍是亟待破解的命题。

 

 

从五权宪法到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中国的政治发展始终遵循“问题导向”与“本土适配”原则。孙中山的制度设计虽因历史条件限制未能实现,但为现代中国提供了“中西合璧”的早期探索样本;当代体制则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将政党领导、人民主体、法治保障有机融合,创造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机社会”的治理模式。二者的比较启示我们:政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能否回应时代需求——五权宪法的失败在于脱离中国社会革命的现实,当代体制的成功在于扎根中国土壤并持续创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民主与集中、效率与公平、传统与现代之间动态平衡,才能不断释放制度优势,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