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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2024-10-29作者:郝晓辉

今年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网络舆情很多,诸如鼠头鸭脖事件。学校学生人数众多,食堂饭菜量极大,校内超市食品货流量也很大。基于此,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学校声誉,事关社会稳定。因此我建议: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市内各类学校,以及各种教育机构,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从各自职责做起,加强监管力度。电视台等媒体,也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比如用公益广告的形式,引起人们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二、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我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把校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所有大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大学、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对于造成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实施开放化管理

鼓励大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没有条件安装摄像装置的,厨房、食品加工房间要开放式透明化,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校长、教师和家长进行监督。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
     
五、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

我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大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基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实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要定期开展检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供餐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准食用,并依法查处。

六、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大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2024年1月